bwin官网入口

科新机电(30009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5-08-22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总经理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总经理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拟被聘任或就任时应签订履职承诺书。

  第四条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八)公司在一年内计划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共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二以下的事项;

  (九)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法人代表董事长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拟订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用工计划;(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四)如总经理是公司董事,则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否则,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

  3、如总经理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方,无论交易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履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

  (二)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授权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三)负责在分管职责范围内根据授权决定资金、资产运用及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签署合同;

  (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订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公司制定书面授权书明确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授权。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拟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在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时,可以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组织制订的有关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规章、安全保卫规章、卫生环保规章、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规章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公司重大决策一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实际行使其职权的人负责记录。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总经理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董事长认为需要时可以参加会议,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的事项有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 需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和讨论决定的内容包括不限于:(一)通报公司上月经营情况,安排公司本月各项工作;

  bwin官网

  (二)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三)拟订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投资方案、融资方案等需上报董事会的各类计划、方案、报告;

  (五)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编制、职级体系、工资福利结构和奖惩方案;(六)研究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公司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培养、公司员工培训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凡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的意见,以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经理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对经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可做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性发言,作为会议决议,并提出执行决议或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时间、办理程序等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编写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需经应参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公室保存,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一般保存10年。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总经理应按规定每季度向董事报送公司财务报表、分业务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报告和公司净资本状况表。

  第二十七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要求,按规定向董事长或有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总经理向其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